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第六點,本法下列用語具有含義:“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根據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近親屬提起訴訟時無法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聯系的,可以先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提交補充委托證明。?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相對人和與該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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