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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代理人有哪些?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是指基於委托人的授權而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因為是代理人根據自己的意誌享有代理權,我的意誌是委托代理發生的前提,所以也叫意思代理。法定代理人是依法享有代理權的代理人。這種法律規定,即法律授權行為,是國家立法機關為保護公民、維護交易秩序的特殊需要而作出的,規定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表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基於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生的代理稱為指定代理。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2021至1實施),民法通則將被廢止。

1.根據民法,有哪幾種代理?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1.委托代理是指基於委托人的授權而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因為是代理人根據自己的意誌擁有代理權,他的意思表示是委托代理發生的前提,所以也叫意思代理。

2.法定代理人是依法享有代理權的代理人。這種法律規定,即法律授權行為,是國家立法機關為保護公民、維護交易秩序的特殊需要而作出的,規定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表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3、根據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的代理人,稱為指定代理人。這裏所謂的“相關單位”,是指依法負有保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義務的組織。

第二,越權代理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71條規定“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實施代理行為的。如果他沒有被委托人追認,對委托人沒有效力。

對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所受損害請求賠償,但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行為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三、在什麽情況下,委托代理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應當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交易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因此,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在日常生活中,委托代理是最常見的。通過簽署委托書,委托人將某些事項委托給有資格的代理人去完成。在此過程中,代理人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書的內容行事,不得越權,否則委托人有權終止代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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