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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民法基本原則:意思自治民法是調整民事生活的法,公法是調整政治生活的法,兩者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公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稱為國家意誌決定。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叫做意思自治。所謂意思自治,是指經濟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壹切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誌,原則上國家不幹涉。

1.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1,內容判斷不壹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主體就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壹致。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的適用規則是不同的。意思自治原則適用於合同的訂立。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誌自由,可以自由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形式和合同內容,根據自己的自由意誌創設權利和義務。只要有意思表示這壹基本事實,合同就成立。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幹預下根據法律來判斷,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要求是不同的。合同成立的壹般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和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①主體合格。②意義就是真理。(三)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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