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或造成了威脅,則構成犯罪。如果恐嚇他人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將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恐嚇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但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上述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