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法人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該條第1款明確,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登記的分支機構,應當辦理登記手續。比如對於法人,《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規定了分公司登記的有關事項。對於其他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的,應當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企業法人應當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登記其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是法人在壹定區域內設立的從事業務或其他經營活動的機構。分支機構是法人的組成部分,但不同於法人的內部組織,具有壹定的獨立性。分支機構通常有自己的名稱、場所、管理機構和負責人,以及從事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建立符合要求的財務制度。營利性法人分支機構也獲得獨立的營業執照。為了方便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應當允許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該條第二款第壹句前半句明確,分支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