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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第18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21 1 1民法典生效。每壹個在社會上生活和工作的人,無論是誰,無論是什麽年齡,什麽地位,什麽階級,都必須遵守法律。壹般來說,劃分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那麽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齡界限是什麽呢?《民法典》第18條對此有規定。

壹、民法典第18條的解釋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成人的權利

1.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榮譽、名譽、肖像、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權利:公民的工作權、工人的休息權、物質援助權、受教育權以及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4、

具體人民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保護退休人員和軍人家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心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海外華人的合法權益。

三。相關法律

民法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們不難看出,民法典是壹個非常嚴格的法律規範,它涵蓋了壹個人從胎兒期到死亡的權益。民法典內容詳盡,通俗易懂,為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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