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占”,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由其保管、管理的私有財產非法據為己有。侵占的對象是私人合法財產。侵占的主體壹般是保管、管理他人財物的單位或個人,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故意。“搶劫”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參與強行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搶劫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搶劫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或個人,還需要具備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破壞”是指故意破壞他人的壹切合法財產,使其不能發揮正常作用的行為。比如故意破壞別人的車輛和房屋。破壞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或個人,必須有破壞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侵占、哄搶、毀壞私人合法財產的,應當承擔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267條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私有財產的範圍,這裏指的是財產的私人所有權,不僅包括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還包括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以及上述財產的繼承權;
2、合法,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這些財產是合法財產,非法取得的財產不受法律保護。比如,通過侵占、貪汙、盜竊國有、集體資產取得的財產,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要依法追繳。行為人構成犯罪的,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保護的內容:保護私有財產的重要內容是私有合法財產所有權不可侵犯。非經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不得征收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也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和沒收私人的合法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或者破壞私人的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在法律上明確保護私有財產,壹方面可以讓財產所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有壹種制度上的期待和安全感,壹方面可以激發人們依法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另壹方面,它可以鼓勵交易,形成穩定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