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用法律保持我們的孝道,雖然古語有雲?諸德孝為先?但是現代還是有很多孩子自私冷血,無視親生父母。網上類似的新聞太多了,身邊活生生的例子壹個接壹個。前段時間,壹位56歲的老人將母親推進墳墓下葬,震驚了很多人。這是真實事件。最後是老人的媳婦舉報了丈夫,讓警察及時解救了老人。追根溯源這件事的起因,只是因為老人年紀大了,生活不方便,男人照顧他累了,才做出這種不人道的事情。
父母有贍養子女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現在父母老了,卻沒有法律規定子女必須履行贍養責任,那麽這個社會顯然是畸形的。在過去,財產自然由子女繼承。現在有了這個法律,那些只想拿,不想交的孩子完全可以警醒了。如果妳不好好對待老人,妳就不能要他的遺產。
二是有利於解決子女繼承糾紛。以前如果老人去世沒有立遺囑,壹般遺產在幾個子女之間平分。但這裏肯定有人不滿意。比如有人從來沒有照顧過他的父母,那他憑什麽拿和別人壹樣的錢?而如果妳不給他,他又裝成小孩子去打官司,那可能連法官都沒有辦法,只能把應該判給不孝之人的錢給他。現在很清楚了,妳稍微關心壹下妳的父母,妳最終就會得到他的壹點點遺產,合情合理,讓所有的孩子都無話可說。
第三,使遺產的分配更有選擇性,這是為了被繼承人。當老人對子女不孝順時,可以有更多的考慮,比如把錢留給對他好的親戚朋友甚至鄰居。而這些不孝之人無權幹涉。
民法典頒布這壹規定,也算是實實在在地走進尋常百姓家,了解民生疾苦。但親情是世界上最精髓的情感,每個人都應該自發地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依靠法律的約束。只有傳承傳統的孝道精神,我們的社會才能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