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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房改的相關規定

房改政策的產權期限《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讓小區業主放心。

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通,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民法典沒有提及續期後的收費及相關問題,也沒有具體規定商業、綜合類建設用地如何處理以及是否可以自動續期,但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會對民法典的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房改政策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計算公式為:現行成本價×建築面積×1%/。北京現行房改成本為1560元/平方米(部分郊縣有所下降),也就是說,房改土地出讓金按成本價實際為15.60元/平方米;房改上市出售,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等同於商品房的產權。房改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與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時間以房產當初房改時房改價(購房款)的實際交付時間為準,應提供當時的交款憑證作為計算依據。此外,按照“(實際成交價-原購房價格-合理成本)×20%”的標準計算時,房改時不繳納房改原購房款。

房改是我國改善居住環境的政策。對城鎮職工購買的公有住房,符合國家住房制度和政策,可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房改是公民享受的國家房改優惠政策,房改和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按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有部分產權),購買剩余產權後,可按有關規定辦理房改成本價的土地使用權證。贈與取得的房改成本價房屋產權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受贈人必須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和相關證明材料。填好所有應該繳納的稅費,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通過繼承取得房改費用的產權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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