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法典關於開發商債權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開發商債權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第壹,民法典對債權債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債權發生的原因是什麽?

債的原因可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消滅的原因是清算、提存、抵銷和免除。

(1)合約。合同是產生債權的主要原因。基於合同的債務是合同的債務。合同義務是當事人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設定的,是民事主體積極參與民事活動、活躍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債務。

(2)侵權。侵權行為可分為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壹般侵權行為中,壹方當事人只有在因自己的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時才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他人損失,即使自己沒有過錯,也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約定的事由,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遭受損失的壹方有權要求獲得利益的壹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如果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提供管理和服務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三、債權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能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務的主體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平等。債權的兼容平等,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立有期限的債權。

綜上所述,我國民法典規定,債權產生後,債務人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否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有可能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希望對妳有幫助。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 上一篇:孟晚舟事件的整個過程是怎樣的?
  • 下一篇:民事案件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公告期有多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