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如何確認農村房屋的權利依據是什麽?
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的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房屋權屬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確認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二、農村房屋所有權所需證件
1,宅基地登記申請;
2、農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相關證明材料,如村民申請宅基地審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村莊建設規劃許可證等。;
4、農村村民地籍調查表、土地圖和土地界線坐標;
5.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村提供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房屋權屬確認的流程:
1,農村房屋所有權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交土地使用權證和規劃許可證,交村委會審核;
2、村幹部和村民委員會其他成員根據農戶申請進行核實,簽字蓋章後上報鄉鎮政府;
3.鄉鎮部門會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實地查看農戶房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宅基地面積是否在規定範圍內。核實的,簽字移交縣規劃局;
4.縣規劃局會審核農房使用的宅基地是否符合鄉鎮發展,符合要求。
5、農村村民憑政府相關審核,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登記,即農村房屋產權證,並繳納相應費用。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權,農村房屋所有權的申請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