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法典簽訂合同後可以反悔嗎?

民法典簽訂合同後可以反悔嗎?

壹般來說,不能反悔,除非合同本身有問題。如果無故反悔,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1.如果沒有欺詐、脅迫或者明顯不公平,就不能反悔。

2.如果合同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但需要註意的是,申請解約是有期限的:1年)

3.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直接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 上一篇:8個省份聯考試卷疑似泄露,7個省份成為陪考。對此妳怎麽看?
  • 下一篇: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