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當事人壹方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規定的關於民事案件(包括經濟糾紛)處理程序的法律。要正確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不僅要有民法、經濟法等各種實體法,而且要有壹部法律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懲罰民事違法行為。這部法律就是民事訴訟法。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經濟案件和訴訟參與人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時必須遵守的準則。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於4月9日經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開始施行。這部民事訴訟法共分4部分,29章,270條。廣義的民事訴訟法,除此之外,還包括憲法和其他法律中關於民事訴訟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民事訴訟的批復、指示、通知等文件。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是司法程序法,有些原則是相同的。比如,司法權由人民法院統壹行使;公開審判;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行合議制度;辯論原則;回避原則;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確保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各自的訴訟權利。此外,民事訴訟法中還有壹些獨特的原則。比如: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可以調解;當事人自由處分與國家幹預相結合;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社會支持起訴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53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當事人壹方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