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3.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4、老年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愛護老年人;
5.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父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上贍養老人。我保證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如果老人自願與我分開居住,我承諾按時支付贍養費,並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如果老人生病,需要我提供醫療費用,我承諾按要求盡力及時提供;
2.生活上照顧老人。如果老人生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我保證照顧。如果我確實因特殊情況護理有困難,我保證請人替我執行。
3.精神上安慰老人。如果老人和我分開住,我保證經常去看望和問候老人。如果我在外地工作,我保證會和老人保持聯系,定期去家裏看望他們。
4.保障老年人權益。我承諾不讓老年人住條件差的房子,尊重老年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願,不幹涉老年人的婚姻,不勒索、詐騙、侵占、破壞老年人的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