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事故傷害壹個人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所需費用支付。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因誤工費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傷殘賠償: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傷殘之日起,賠償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運輸費用:根據雙方實際必要費用計算支付。
7.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計算支付。處理交通事故所需當事人親屬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應當修復,無法修復的,應當折價賠償。
如果對方私自破壞現場,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既然已經被公安機關處理了,我相信公安應該把它關掉。
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意外險賠償,但必須先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保險公司會按照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程序給妳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