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壹般來說,民法典與民法的區別在於:民法典壹般指民事法律關系的成文法律,是用來規範民事平等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法典。而民法則屬於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壹切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的範圍包括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的組成部分。廣義而言,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
民法的屬性是什麽?
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民法是文明法;民法既是行為準則,也是判斷準則;在民商分離的國家,民法除商法外都是私法;在民商合壹的國家,民法就是私法的全部;就其內容而言,它是規定權利主體是否有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所以它是實體法,而不是程序法;就其適用範圍而言,它是壹個國家內部實施的法律,所以它是國內法,而不是國際法;就其效力而言,它是全國主體間的壹般法律,所以它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別法。
以上是關於“民法和民法典是壹回事嗎?”。嚴格來說,民法和民法典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妳明白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誌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