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保險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證券法、海商法等。
擴展數據:
民法是壹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具有引領和指導商法的意義,商法具有補充、變更和限制民法的功能。市民社會法、私法和權利法是民法的主要表現形式。調整法律地位平等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民法的本質屬性,是民法體系的邏輯起點。
在我國,民法的法定規範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證券法。
在我國,商法的法定規範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等。
民法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正確調整民事關系,總結民事活動實踐經驗的法律。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商法和民法是並列互補的部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也具有商事主體嚴格合法性原則。商法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事行為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商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