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的頒布(2021至1實施),民法通則將被廢止。13民法典中的監護是什麽?監護是對缺乏參與社會交易和生活能力的人的壹種輔助和保護機制。完善的監護制度對於未成年人、持續植物人、精神病人或老年癡呆癥患者等不能辨別或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特殊人群具有重要意義,是社會文明和諧不可或缺的制度建設。在這壹領域,人們通常關心兩類問題:如何確定監護人?監護人要承擔哪些責任?圍繞這兩類問題,民法典給出了較為全面的規範,為未來民法典的體例和結構做了鋪墊。與此同時,新立法在制度設計理念上也有所發展。民法典擴大了監護制度的適用範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強調尊重被監護人的意願,突出了監護的功能和目的,使我國的監護制度更加全面和現代。但新立法也對實踐中如何理解和適用新規則(如臨時監護、監護資格恢復機制、提前指定監護人等)提出了許多新問題。相關規定還比較原則,相關細則(尤其是操作規範)需要後續立法或司法解釋補充完善。1、監護制度與民法典的結構監護制度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內部關系,二是外部關系。前者主要涉及監護人的確定和監護人的責任;後者主要涉及被監護人法律行為的效力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對內關系的確定是對外關系的前提和基礎,兩者緊密聯系,相互呼應。對此,立法者在構建民法典時,需要從宏觀角度進行“頂層設計”。就內部關系而言,監護制度只涉及補充自然人的能力,與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無關。另壹方面,近親屬是承擔監護職責的最佳人選,所以監護也是親屬法中的壹項制度。中國未來的民法典當然可以保持這種風格;當然,“監護”單元的內容也可以放在婚姻家庭(親屬)系列中,與其他親屬制度相銜接,以便於親屬法內部關系規範的協調和適用,便於相關規則的實施。總之,無論是從立法還是解釋的角度,都應註意民法典中調整內部關系的“監護”單元的規範與法律行為、民事責任等外部關系的規範以及婚姻家庭(親屬)法相關機制之間的協調。本文的研究對象主要是監護的內在關系,即民法典第壹章第二節“監護”。2.民法典中顯示的監護制度立法方向這次民法典中的監護制度立法被立法機關概括為“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覆蓋,完善監護制度。明確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對監護人的確定、監護職責的履行、監護的撤銷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可以說,民法典對監護制度的安排旨在更好地踐行監護制度的立法宗旨——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這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和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立法工作緊緊圍繞“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展開。(1)強調監護制度的解釋和適用原則;(2)擴大監護制度的適用範圍;(3)強化政府的監護職能;(4)開始重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特殊性,進壹步重視父母在監護領域與他人的差異,符合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屬於親屬法的內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關心既是壹種天然的權利,也是壹種天然的義務,具有維護家庭成員生活秩序的功能,應當區別於監護制度。綜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對於監護有著重要而明確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僅包括其父母,還包括其其他直系親屬。以上就是《民法典中的監護》了。
上一篇:緬甸公民在緬甸可以自由購買房屋、別墅和土地嗎?下一篇:名詞解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