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屬於下列情形的,視為有效:

(1)買賣雙方都是同村村民。如果買賣雙方都是同村村民,那麽合同符合法律規定,買賣合同當然有效;

(2)買受人在買賣房屋時與出賣人不是同村村民,後來將戶口遷入本村。那麽,因為買受人具有同村村民資格,屬於同壹個集體經濟組織,所以買賣合同有效;

(3)房屋買賣合同經過反復流轉並最終過戶給同村村民方有效;

(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在購房時為村民後成為居民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房產另售,合同無效。因為房子建在土地上,依附於土地,不可分割。因此,通過買賣方式轉移房屋所有權時,房屋占用面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與房屋同時或隨房屋壹起轉移。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出售給不同買受人的,或者在出售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買受人可以主張本買賣合同無效;

(2)標的有問題的,合同無效。出售房屋的主體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壹般無效。房子的產權歸幾個人所有,只有經過* * * *同意才能出售;

(3)違反優先購買權的,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售* * *所有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 * *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所有權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業主在出售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和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房屋買賣無效;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5)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轉移或者出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為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上一篇:夢見認識壹個人,摸他的屁股
  • 下一篇:無證駕駛摩托車事故誰負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