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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和投資有什麽區別?

1.民間借貸和投資有什麽區別?民間借貸與投資的區別在於,前者通常是指借錢,即沒有錢就向別人借錢,並承諾將來還本付息;後者是“付費”,即他們有資金投資於某個行業或經營項目,並從所投資的行業或經營項目的收益中獲利。更簡單地說,“借”就是沒錢就“借”錢;而投資就是有錢放錢。如果借款是指“放貸”,那麽壹般只要求借款人歸還當時的本金,或者收壹點利息。而投資則是通過投入資金直接從被投項目中獲得收益,這種收益壹般大於貸款的利息。但是,投資是要承擔風險的——這就是借貸和投資的區別。二、民間借貸的利息約定是什麽?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1)借貸雙方對是否有約定利率有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2)當事人對利率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標準內確定利率標準。(3)有息貸款中,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即不準放高利貸。超過4倍也沒關系(按照現在的利率,4倍就是29點多)。最多有糾紛的時候,法院不會保護超出的部分,但是沒有糾紛的時候,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說明這個規定不是懲罰性的。(4)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壹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懲罰性的。如果違反這壹規定,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麽,妳當初約定的倍數,可能有人認領,也可能沒人認領。(五)雙方因借入外幣或臺幣發生爭議,出借人請求以外幣或臺幣償還時,得予準許。如果借款人沒有相同的貨幣,可以參照還款時的外匯匯率用人民幣償還。貸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算利息。《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利借貸和貸款利息的確定,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民間借貸和投資在本質上都是有區別的。投資是收錢,民間借貸是放貸。所涉及的利益問題需要與平臺組織達成壹致。但需要註意的是,投資和借貸都是有風險的行為,壹定要慎重考慮後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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