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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主觀性:

第壹,什麽是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

1.民事法律行為的標的超過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比如借款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利息高於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那麽超出部分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以內的利息仍然有效。

2.民事法律行為的標的物可以分割,其中壹個或多個無效。由於買賣合同中有多個標的物,其中壹個或多個標的物因屬於國家禁止的貨物而無效,其他標的物的買賣仍然有效。

3.民事法律行為的非基本條款因違反法律或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比如,勞動合同中有壹條“工作期間的壹切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概不負責”的條款,因違反勞動法和公序良俗原則而無效,但勞動合同中的其他權利義務並非無效。

二、什麽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營利性民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行為須由其代理人追認,故可視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務民事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追認,效力在不追認期間確定;

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其中,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行為無效,損害個人利益的行為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什麽情況下可以撤銷民事行為?

1.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2.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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