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如下:《民法典》第143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序良俗。遵守公序良俗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道德底線。將“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在法制上實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壹。),壹般有效要求,1,行為人具備相應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它包括兩層含義:壹是指行為人內在意思與外在表達行為壹致的狀態。二是指當事人以自由意誌為前提,表達自己意誌的狀態。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在特殊情況下,民事行為還應當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產生法律效力的特殊生效條件。比如,立遺囑行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這壹特殊要件發生時才能生效。同時,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同於生效要件。任何壹種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同時滿足上述生效條件,才能生效並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後果。對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下是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絕對無效);4.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6.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