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紀初以來,關於南極洲的法律地位有三種觀點。壹種是英國提出的“扇形原則”,即以南極為中心,以子午線為邊界,兩條經線以內的區域歸某國所有。二是阿根廷和智利提出的“先占原則”,將南極洲作為無主地。第三,第三世界國家主張“南極洲及其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應由世界各國和全人類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享有。”1959年,在美國的倡議下,由美國、蘇聯、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日本、阿根廷、智利等12個國家參加的“南極會議”在華盛頓召開,並簽署了《南極條約》,於191年6月23日正式生效。參加會議的12國家成為原始締約方,後來加入的波蘭和德國成為談判國。協商國不僅在南極協商會議上行使否決權,而且其本國政府也對協商會議上作出的決議擁有否決權。但壹般與會國只能作為觀察員參加磋商會議,沒有投票權,只有擁有“年度站”才能成為磋商國。中國於1983年6月8日加入南極條約,並於1985年建立常年科考站。同年6月10獲得咨商國資格。
《南極條約》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點:第壹,南極洲只應用於和平目的;二是促進科學考察的國際合作;三是維持現狀;第四,定期舉行“南極協商會議”,討論有關南極共同利益的問題。
極地之旅“南極洲屬於誰?”
從19的1920年代到1940年代,世界各地的探險家陸續發現了南極大陸的不同區域,並在其主權主張上設置了各種標誌,包括插國旗、投擲金屬物體和容器等來表達主權主張,從而為其政府對南極提出主權主張提供了依據。然後,七個國家的政府正式宣稱對南極洲擁有主權,讓這片冰封千年的和平土地蒙上了國際紛爭的陰影。這七個國家是英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法國、挪威、智利和阿根廷,它們都以南極為終點,以經緯度為邊界,在不同大小的扇區內宣稱擁有主權。他們把南極洲像西瓜壹樣瓜分了。然而,各國聲稱對南極洲擁有主權的理由卻十分荒謬。比如英國只在羅斯海繞了壹圈,就宣稱對比自己領土大很多倍的羅斯屬地擁有主權。與英國人相比,法國人似乎更加謙虛。基於迪蒙·迪爾維爾對南極洲沿海地區的發現,他們宣稱對相對較小的阿德利地區擁有主權。這和望月並宣稱對整個月球擁有主權壹樣荒謬可笑。
主權到底是什麽?法學家將其定義為:“主權是指壹個國家在國際法上的基本權利。主權可以支配壹定空間內的所有人和事。”這裏的某個空間是領土、領海、領空。因此,主權的兩個最基本的條件是空間;第壹,受權對象,即人和物,缺壹不可。如果只有空間,沒有人,提出空間是沒有意義的。像月球和火星壹樣,有很多空間,但迄今為止沒有人聲稱擁有它。南極大陸也是如此。只有科學家和輔助人員來這裏做短暫的訪問,並沒有土著住在這裏,也就是沒有人,所以聲稱對南極擁有主權是沒有意義的。
雖然聲稱對南極洲擁有主權的國家沒有任何充分的證據,但他們不會自行宣布其主張無效。這不是壹記耳光嗎?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不可能爆發戰爭來解決南極主權之爭,但局部爭端還是會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