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2.沒有明確的被告;
3.沒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
5.投訴格式數量不符合要求。
首先,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
1.在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通知各庭到室內領取案卷材料。
3.內勤將文件材料移交給承包商。
4.註冊方的聯系信息
5.安排調查日期並通知有關各方。
6.法庭調查還是法庭調查
7.合議庭
8.制作裁判文書
9.判決文件的送達
10.在線聲明
11.補充檔案材料
12.歸檔文件和材料
二、立案的法律效力:
1.被訴人民法院已經取得管轄權。人民法院立案後,有權利也有義務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2.當事人與人民法院之間存在特定的訴訟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受理後,雙方分別取得原告和被告的訴訟主體地位,依法享有各自不同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3.訴訟時效中斷,產生實體法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受理的,訴訟時效從不予受理裁定生效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備案程序
1.實行當場登記備案。
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壹律當場受理並登記。無法當場判斷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2.實行壹次性全面通報和糾正。
起訴、自訴、申請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及時說明理由,並壹次性書面充分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人民法院在指定期限內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3.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的處理。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立案,並說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復議。禁止不接受材料、不答復、不出具法律文書。
4.嚴格執行備案標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