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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民事糾紛的程序有哪些?

1.處理民事糾紛的程序有哪些?

1,民事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民事糾紛,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自由、平等的前提下,通過溝通協商、友好表達各自的解決方案、相互諒解、簽訂和解協議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

(2)調解。調解解決民事糾紛,就是需要在第三方公證員的指導下進行調解,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第三方公證員可以協商主持。在調解員的指導下,民政可以發展成解決糾紛的* * *學問;

(3)仲裁。仲裁解決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根據已經發生的民事案件,向當地相關仲裁機構申請審理,再由仲裁機構對案件性質進行審查,做出判決。判決結果要求當事人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強制當事人執行,使案件得以解決的;

(4)訴訟和解。訴訟解決民事糾紛的過程類似於仲裁,不同的是訴訟需要聘請具有法律知識的相關人士,為法院爭取當事人的最大利益。並通過法院的審核判決做出壹個結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二、民事糾紛調解程序有哪些?

1.需要發生民事糾紛的,壹方當事人主動要求另壹方當事人調解解決民事糾紛,並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對該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解決;

2.民事糾紛發生後,雙方最好及時查明糾紛的原因和焦點,及時查明民事糾紛的性質,研究分析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雙方接受調解解決民事糾紛後,在完成對各種原因的分析和調查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共同約定。在第三方的指導下,雙方充分說明實際情況和各種理由,耐心聽取他人的意見和訴求,消除疑慮和顧慮,達成調解諒解,在簽訂調解協議規定後,完成民事糾紛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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