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詳細描述被告的行為,比如做了什麽樣的合同仲裁,實施了什麽樣的侵權行為,應該起訴什麽樣的訴訟等。;
(2)被告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或有未盡的責任;
(3)時間、地點、人物等相關信息。
二、原因:
(1)法律依據,具體描述了哪些法律,立案理由;
(2)具體的過錯行為,如何違反法律,有哪些違反合同或侵權行為;
(3)損害情況,描述具體損害情況和賠償金額。
1.索賠。要明確要求法院解決什麽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如果離婚有很多具體要求,可以單獨表述。離婚案件中有三個具體要求的,應寫成:①原、被告請求離婚;(2) ××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2.事實和理由。要擺事實,講道理,引用相關法律政策,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分依據。擺事實就是要把雙方的法律關系、糾紛的起因、過程、現狀,特別是雙方糾紛的焦點寫清楚。說理就是分析,明辨是非,明確責任,引用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離婚案件中,壹般需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變化,何時、為何關系開始惡化,以至於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說明請求準許離婚的理由,並引用相關規定;提出離婚後的處理意見等。,便於法院依法審理。
3.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應當能夠舉出證明案件事實、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應附書證原件或復印件。如果是摘錄或復制件,應如實反映原意,避免斷章取義,並註明材料來源;列出物證,說明是什麽樣的貨物,在哪裏,由誰;在列舉證人時,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他能證明什麽問題。
在起訴狀副本的尾部應註明上訴法院的名稱,附件應註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檢察官會簽字蓋章,註明起訴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
3.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