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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五大原則

法律解析: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證當事人平等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2.平等互惠的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壹國公民和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他國公民和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對等原則是指壹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限制他國公民和組織的訴訟權利,他國法院同樣限制該國公民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的原則。3.法院調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4.辯論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庭的主持下,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對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說明和論證,對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進行反駁。5.懲罰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6、檢察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有權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7.支持起訴原則,就是支持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條平等互惠原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法院獨立審判原則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審判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當事人平等的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審判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誠信原則與懲罰原則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五條支持檢察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害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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