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壹部法律都有自己的法律原則,法律原則是整部法律的靈魂。了解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對我們參與訴訟非常有幫助。那麽,作為民事訴訟法第壹原則的誠信原則是什麽呢?今天,就和我壹起來看看吧。
民事訴訟法的誠實信用原則是什麽?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惡意訴訟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擬增加當事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原則,體現了立法者順應社會普遍關註和審判實踐中解決問題的迫切需要,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同時保障了正常的審判秩序。
誠信原則作為公民社會不可避免的道德信條,必然關系到壹個時代、壹個國家、壹個法律制度對人性的基本認識和態度。它在當代法律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已經成為整個民法領域的“帝王條款”。因此,誠信原則在當今世界已經成為壹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法律問題。壹般認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當事人應當言而有信,信守承諾,誠實不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保持雙方利益與當事人和社會利益的平衡。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立法的價值追求,並不直接涉及民事主體的具體權利義務,其性質高度抽象,自然導致模糊性。因此,誠信原則的內涵和外延也是不確定的。
誠信原則的內涵
1、壹般條款誠實信用原則和外延不確定但效力較強的壹般條款應視為指導當事人正確進行民事活動、賦予法官填補法律空白的自由裁量權的壹般條款。
3.雙重功能在其看來,實質上,誠實信用原則將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相結合,具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使得法律規定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因此法院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直接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換言之,誠信原則具有法律調整和道德調整的雙重功能。
3.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應當以誠信的狀態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在進行民事活動和履行民事義務時,既要維護各方利益的平衡,又要維護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誠實信用原則尋求民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平衡。這三方利益平衡的實現有賴於人們以誠實的態度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並最終通過法官的公正和創造性的司法來維護。
以上是對民事訴訟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解釋。民事訴訟法中誠信原則的適用範圍比較廣,不僅包括當事人,還包括證人、專家和法官。壹般來說,民事訴訟立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正義,而誠實信用原則是公平正義的基石。因此,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