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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起訴狀、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材料、授權委托書、起訴費用證明等。事實上,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會在開庭前三天向原被告發出相關通知文書。雙方在正式開庭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具體材料要結合訴訟活動進行準備。

民事訴訟前的主要準備材料有哪些?

壹.投訴

1,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字。原告是法人的,應加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2.起訴書副本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如被告有二人的,提供起訴書副本三份,法院留存壹份,向二被告各送達壹份。

二、主體資格證書

1.原告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核對後返還原告)及復印件1份。原告為法人的,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應當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2.下列人員或者組織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組(人)、信托監察人、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失蹤人財產托管人代表權利主體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幾個問題的解釋(壹)第七條規定,利害關系人提起訴訟確認他人婚姻關系無效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與婚姻當事人是近親屬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訴訟代理人提起訴訟時,除提交原告身份證明材料的全部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被選為原告訴訟代理人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起訴證據材料

1.證據材料的復印件應當在起訴時提供,原件應當在開庭時提供。

2.在下列情況下,原告應附上相應的起訴證據:

1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案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或者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副本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或者通知副本;

(二)根據管轄協議起訴的案件,應當提交書面管轄協議副本;

3.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需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敗訴調解書、費用單據等證據材料;

離婚案件,需要結婚證、出生證或有子女的戶籍證明。如果是事實婚姻,需要提交當地基層組織的證明。能夠證明夫妻關系是否已經破裂的其他證據;

5.合同案件,提交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及證據;

其他法律法規的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委托書

1.委托代理人代為提起民事訴訟的,由原告簽署的授權明確的委托書。

2.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起訴費用證明

原告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

原告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基本已經準備好了必要的材料。另外,如果需要在庭審時做筆記,開庭時要提前準備好紙筆。如果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的這種打算,申請司法鑒定也要提前做好準備,需要和沒有經驗的代理律師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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