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的條件

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的條件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對民事案件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但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再審也是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壹項權利。民事再審的條件是:1。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原審當事人,即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2.申請再審的客體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或調解書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 上一篇:民法典的總則和分則是什麽關系?
  • 下一篇:存款保險保護哪些存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