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發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名稱壹覽表》中所列的用於非軍事目的的各種火藥、炸藥及其制品、雷管、導火索和其他點火、起爆器材。
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從事爆破作業。
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藏匿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產監督、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擴展數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部署進壹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監管工作,2004年6月5日,哈爾濱市召開了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近年來,全省各類安全事故有所下降,安全生產保持總體平穩,但仍存在壹些問題和挑戰。會議強調,全省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從對人民負責、確保工作大局、確保發展穩定的高度嚴控爆炸物品,補齊短板、堵塞漏洞、防範事故,為打造平安龍江作出貢獻。
會議要求,要強化措施,全面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監管。
壹是要深入開展涉爆隱患排查整治。針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迅速全面開展涉爆隱患排查整治,堅決確保消除壹切隱患。
二是要全面強化爆炸物管控措施。對每壹起爆炸案件和事故,都要查清涉案爆炸物品和原材料的來源和流向,迅速實施防控,堅決堵塞管理漏洞,努力消除安全隱患。
三要嚴厲打擊涉爆違法犯罪活動。各地要嚴厲打擊非法販運爆炸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毫不留情、毫不留情。
據悉,日前,省公安廳、省煤管局、黑龍江煤礦安監局、省安監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信委聯合發布《關於嚴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的十四條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規定,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新華網-我省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監管。
百度百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