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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的訴訟限制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就喪失了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雖然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債權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債權人將喪失請求權。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及時終結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的過程包括: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

2.案件受理後,法院會給妳壹張交款通知書,根據指令到指定銀行繳納壹定比例的訴訟費用,然後拿著銀行給的交款收據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壹般會給原被告發傳票;

4、按照傳票標明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等開庭後宣判吧。如不服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6.判決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將加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綜上所述,有利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行使權利,表明權利人不再關心其權利的實現。訴訟時效制度的實施可以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也有利於加快資金流動,提高經濟效益;有利於法院更好地收集證據,解決糾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給被告和原告留有壹定的時間和空間來維護或爭取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189條

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190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191條

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192條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193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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