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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真的有六扇門這樣的組織嗎?是什麽樣的?

次年間,明成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暗中管理、調查、打擊官員,除了主管大明法律的“三司”之外,還設立了壹個快捕司——六門,執行朝廷的特殊任務。

“三司”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它是受理和處理案件的國家機關,相當於現行的公檢法。

六扇門的工作職能與三司基本相同,都是以維護《大明法》為中心。不同的是,六門有秘密逮捕、秘密審判、秘密處決的特權,其性質相當於國民黨軍統局。

六扇門的原名叫做“三法司衙門”。因其衙門出口的特殊結構,被民間稱為“六門”。

明朝政府和衙門的建築結構很有講究。衙門的出口必須朝南。《增廣賢文》有句話:“八字衙門朝南,沒錢進不來。”

南方象征“臣服”,東方象征“大道”,所以古代宮殿大多朝東,而古代政府和衙門的大門必須朝南,以示對皇帝的忠誠。

六扇門的門朝南,那裏立著壹個大門。這個門並不是我們主觀認為的,而是壹個“門形的房子”。此宅進深三室,各有兩暗重門,六門,故名“六門”。

“六門”是古代衙門的最高規格。普通衙門只有兩個,州衙門只有四個,只有中央衙門才有資格當“六門”。

在明代,有資格配備“六扇門”的只有三法衙門,即六扇門。清朝只有“九知府”管理的“步軍統領衙門”才有資格,可見“六門”的權利和地位非同壹般。

六扇門中的捕快與普通衙門中的捕快有很大不同,因為六扇門所執行的任務極其特殊,所以六扇門中的捕快大多由武藝高超的大內侍衛和武學高手組成。每個捕手都有壹個特殊的腰牌。“六門”捕快執行公務期間,只要亮出腰牌,各省市衙門都要配合“六門”捕快辦案。

“六扇門”主要受理壹些重大案件,如調查叛亂、剿滅邪教組織、抓捕朝廷官員、執行江湖大案等。“六扇門”由朝廷直接指揮,除中央政府外,其他地方官員無權下令“六扇門”。

“六門”還有壹個特殊的作用,就是“臥底”,江湖上的“鹽幫”、“馬幫”、“水鹿壩子”等大型幫派,都有“六門”作為抓捕者。

這些幫派壹旦有反叛朝廷的傾向,“六門”就有權利直接剿滅,所以明朝各大江湖門派都有所耳聞。

六扇門因為手段兇狠,動作詭異,力量巨大,幾乎無處不在,所以時間久了,幾乎成了江湖上的壹股強大勢力。

萬歷年間,明神宗實行“壹條鞭子”的恐怖政策,民間反抗的聲音不絕於耳。作為壹個反恐反暴的司法組織,六門多次秘密鎮壓小規模的民間起義,得到了宗申的極大賞識。

崇禎年間,六扇門在“魏忠賢”壹案中表現出色,受到崇禎皇帝的表彰。明朝滅亡後,神秘的司法組織“六扇門”也隨之消失,成為江湖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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