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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規定上訴費的支付憑證必須交給壹審法院,哪條法律規定不支付支付憑證就要撤回上訴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上訴費用的交納憑證必須交給壹審法院。上訴費不服判決的,按照不服判決的上訴請求上訴的數額交納受理費。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繳。上訴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七日內未預繳訴訟費,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法律分析

和壹審壹樣,如果壹審是簡易程序受理費乘以二。提交上訴狀後,壹審法院將在收到交納上訴費通知書後7日內通知您到二審法院交納訴訟費。雙方都上訴的,上訴當事人應當分別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原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後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預交。對於不服判決的上訴費用,按照不服判決上訴的數額交納受理費。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都上訴的,上訴當事人應當分別預交。關於財產案件,訴訟費只按不服判決上訴的部分交納,其他案件按壹審標準交納,但簡易程序要全額交納。訴訟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壹方勝訴或者壹方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雙方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壹審是簡易程序受理費乘以二。提交上訴狀後,壹審法院將在收到交納上訴費通知書後7日內通知您到二審法院交納訴訟費。雙方都上訴的,上訴當事人應當分別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原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後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預交。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有與本案有關的獨立請求權,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應當各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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