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中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本法。第三次修訂版在加強安全監管、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做出了壹系列新的規定。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明確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是強化了企業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和保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三是加強了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信息公開的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及時、真實地向社會公布事故情況。四是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加大。
第三次修訂版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有哪些變化?第三次修訂版明確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同時,企業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增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和保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此外,加強了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信息公開的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及時、真實地向社會公布事故情況。總體來看,此次修訂版加強了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次修訂版實施以來,將給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監督管理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不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