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和財產權益。把“隱私”視為
獨立權利受到保護。第二十二條規定“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犯人格權(包括隱私權)的賠償
責任。(本法中侵犯隱私權歸於侵權責任,即侵犯隱私權可以通過《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方式具體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規定了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具體的人身權。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公布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的。”
但是,醜化他人人格,通過侮辱、誹謗他人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誹謗、中傷法人名譽,對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會侵犯他人隱私,造成名譽損害的,認定為侵權。
追究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4.《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禁止未經授權進入計算機系統,篡奪
更改其他人的信息;不得在網上散布惡意信息,不得以他人名義發送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不得制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或從事其他侵害網絡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互聯網公告欄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公告欄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互聯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同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其中第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非法截取、篡改、刪除他。
人的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可能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這是我國法律保護隱私權的根本。
這個的基礎。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公民。”第39條規定:“中國人民* * *和
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了國家安全或者
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