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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麽?

1,國家調節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範組織法的目的是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等。

2、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國家對經濟關系的幹預。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是經濟法調整的重要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等。

3、國家管理、規範經濟關系過程中的經濟秩序。日本學者單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調節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4.在國家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的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各經濟部門協調運行,使整個國家的經濟平穩運行。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

擴展數據

經濟法的三個基本原則

1,創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的原則

我們強調創造壹個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的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2、合理配置經濟資源的原則

我們之所以要在這裏提到“合理”分配,有兩層意思:

(1)首先是使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運轉,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的自發規律。價值規律通過經濟個體決策和行為的微觀作用,實現對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宏觀調節和配置,順利完成經濟資源的初次分配,其中市場調節規律起著保障作用。

(2)其次,利用國家超越全社會的主導地位進行自上而下的分配,符合國家和社會自覺調節的原則。根據市場經濟中資源自發分配造成的不公平傾向,國家基於社會整體利益對資源進行再分配和調節,宏觀調控法處於核心地位。

3、保證整體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可持續發展”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90年代中後期在中國上升到治國方略的高度。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人類認識論的又壹次革命性突破。

這種思想不僅強調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而且強調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只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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