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行為應認定為“惡意討薪”:壹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采取拉橫幅、堵路、堵交通、堵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二是爬樓、爬塔吊、斷水斷電、沖擊工地等。,妨礙正常的施工現場管理和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是采取敲詐、勒索、脅迫等方式獲取建設資金、材料、勞務或農民工工資等。,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故意鬧事;四是組織農民工或非工地人員參與聚集或鬧事,如圍堵國家機關、沖擊辦公區域等;項目經理與“包工頭”串通,以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故意不發農民工工資為名向施工單位索要工程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1.攻擊性手段:在這類“惡意討薪”中,討薪者往往會采取擾亂公共秩序等過激手段,迫使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欠薪問題。主要表現為:拉橫幅、堵道路、堵交通、堵出入口、爬樓、爬塔、斷水斷電、襲擊工地等。,妨礙正常的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聚眾或者鬧事,堵塞機關,沖擊辦公區域,威脅有關機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
二、敲詐勒索:這類“惡意討薪”,討薪者的目的往往超出了討薪的範圍,但存在以討薪為名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除了使用過激手段外,主要表現為低價中標、高價索賠、故意停工、偽造合同和證據、虛報工資、插手承包商之間的工程糾紛、以敲詐、脅迫等手段勒索工程款、材料費和勞務費等。,涉嫌詐騙或者以合同糾紛為由故意鬧事,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