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嬰兒配方食品
1)嬰幼兒配方食品
2)適合較大嬰兒和幼兒的配方食品
3)特殊醫學用途的嬰兒配方食品
b)嬰兒和幼兒的補充食品
1)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2)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c)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
d)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副食品營養強化劑、運動營養食品和有相應國家標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除上述食品外,其他食品均不屬於國家嚴格監督管理的特殊食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壹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進行逐批檢驗,確保食品安全。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原料乳、輔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和標簽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的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分裝生產,同壹企業不得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條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註冊人或者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註冊或者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目錄,並對註冊或者備案過程中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應當按照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