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女壹方的生活自由受到限制,離婚只能是訴訟離婚,而不能是協議離婚。對方可以向其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在訴訟中接受法院的調解,不僅速度更快,而且與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能不能離婚,要不要離婚,要看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選擇哪種離婚方式,妳們之間有沒有離婚的情況。選擇離婚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協商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還有壹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適用於壹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根據男女之間的情況,主要是確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監禁、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不可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