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妥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可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無需訴訟。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證件:1、戶口本、身份證2、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建議妳先試著說服他,跟他登記離婚,盡量用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真的不想離婚,而妳又堅持,那就只好這樣了。
第二,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壹方基於法定的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是否維持。
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都會去立案大廳,在那裏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就立案。如果妳們兩個不住在壹起,就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則,在男方所在地提起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壹、請求離婚起訴書(壹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上士證、軍地幹部證等。)
D.結婚證書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妳憑立案通知書交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該男子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內出庭。同時,法院也通知妳出庭參加訴訟。
5.雙方出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有三種調解結果:
A.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妳撤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如果他同意妳的離婚請求,處理好孩子和財產問題,妳就撤訴,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
C.經過調解,妳還是堅持離婚但他不同意,或者雙方同意但對孩子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有爭議。然後法院會進行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