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賠償: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時間:
工作場所的工人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級的衛生限值為85dB(A)。對於操作人員每天接觸噪聲少於8小時的場合,可根據實際接觸時間和接觸時間減半、噪聲級衛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則確定噪聲級限值。但最大限值不得超過115dB(A)。
面臨懲罰:
對擅自制造噪聲的處罰是,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時間特征的劃分:
1,穩態噪聲
指噪聲聲壓變化較小(壹般不超過3dB),長時間內不會有明顯變化。如風扇、風扇等電磁噪音、摩擦和固定速度下的旋轉噪音。
2.不穩定噪聲
噪聲的強度會隨著時間發生很大的變化(壹般在3dB以上)。有的呈現周期性起伏,如錘打;還有不規律的起伏,比如交通噪音。
3.脈沖噪聲
指由持續時間小於1秒的單個或多個突發組成的噪聲,聲壓的突變和下降短於500ms,其峰值聲壓大於40dB。這種脈沖噪聲基本上都是突發的高強度噪聲,比如爆破、火箭發射產生的噪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六條
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應當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和交付;在交通幹線兩側和工業企業周圍建設噪聲敏感構築物,也要求保持壹定距離,並采取減振降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