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是指為獲取非法利益而虛假持有婚姻登記的行為。對於假結婚有壹系列的懲罰措施。首先,婚姻登記機關有權拒絕辦理假結婚登記,並可以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其次,如果發現有假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有權撤銷婚姻登記,並將相關情況告知公安機關。此外,假結婚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有組織、有預謀的假結婚,可能構成犯罪,判處刑罰。因此,對假結婚采取了嚴厲的懲罰措施,旨在維護婚姻登記的真實性和婚姻制度的穩定性。
假結婚分兩種情況。壹種是依法辦理了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沒有結婚的心理想法;壹種是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通過撒謊或者偽造證件誤導他人。
1.就第壹種情況而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結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相應的法律手續,夫妻關系即宣告成立和解除,規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生效。壹方不得以假結婚為由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當承擔“假結婚”或“假離婚”造成的損失和風險。
2.就第二種情況而言,壹方偽造結婚或離婚文書的,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文書,會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涉及其他刑事責任,比如詐騙,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3.如果以虛假的婚姻狀況獲取利益,對方有權要求賠償。違反相關懲罰性條款(前提是條款必須合法)的,按規定賠償。
綜上所述,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