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工作簽證流程如下:攜帶本人身份證、護照證件、三個月內近照、用英文填寫的完整申請表、就業證、工作邀請函等相關材料到領事館;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備案;交簽證費,拿到簽證。
要在馬來西亞工作,馬來西亞首先要向移民局申請。獲得批準後,馬來西亞移民局將通知申請人所在地區的使領館發放社會簽證。來馬來西亞後,在移民局換相應類型的長期簽證。
申請馬來西亞工作簽證的要求:
如果要申請EP,需要至少具備3年大學學歷,5年文憑教育或7年技術證書工作經驗。
要求申請人的關系證明和存款證明文件。
外籍員工要申請壹級工作許可EPI,要求最低月薪5000令吉,且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擔保人的申請信、錄取信和存款文件(PVP)。
申請人進入馬來西亞的目的是工作,並能有按時返回馬來西亞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五年。延期申請應在護照到期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的中國公民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公民出境前護照的延期,由原證件簽發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