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老人辦理殘疾證有哪些手續?
1.農村老年人申領殘疾證所需程序如下:
(1)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兩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兩寸彩色照片;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殘疾人證人堅持自願申請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者,均可申領殘疾證。
第七條
縣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證的受理和發放管理。
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根據省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分類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發放殘疾人證,並負責鑒定原始檔案管理。
省級殘疾人聯合會和市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殘疾人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殘聯和衛生計生委成立傷殘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傷殘評定爭議。
二、殘疾證的作用是什麽?
殘疾證的作用如下:
1.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殘疾貧困證享受壹級肢體、視力、智力、精神、多重和壹級聽力、語言殘疾,可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
2.在殘疾人供養方面,對65、438+08周歲至60周歲的壹級重度殘疾人或二級重度殘疾人實行集中供養,對低保戶、貧困戶按當地政策規定的金額以現金形式發放年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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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六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就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聽取殘疾人及其組織的意見。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保障殘疾人權益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