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協議雙方需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本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做出的規定。如果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的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具有主要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其締約能力應當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來確定。
2.協議各方意願的表達是真實的:這是合同有效性的另壹個重要因素。所謂真實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所作出的要約和承諾,是其獨立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壹般情況下,行為人的意誌與其外在表現是壹致的。但由於壹些主觀或客觀的原因,也可能出現兩者不壹致的情況。
3.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這是合同制作要求中最重要的壹條。合同缺乏正當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完全生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裏所說的“法”,既包括現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規定,也包括國家政策中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
4.協議內容不會對對方造成人身傷害;
5.本協議未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據有關法律,就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判斷合同成立的依據是承諾是否有效。合同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生效的要求如下:
1.如果法律不限制合同的書面形式,當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雙方采取確認書形式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如果雙方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
綜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