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專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註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產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幹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食用林產品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食用農產品。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因此,如果在農貿市場租用的攤位全部用於銷售農產品,辦理減免稅手續後,可以享受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等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第六條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二)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單位占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6)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七)財政部免征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及其他用地。
法律客觀性: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