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有效的協議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壹樣的,除非因某些條件而不生效或無效。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簽訂的合同壹般都是有效的。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的,無效。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但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無需追認,該合同當然有效;因代理人不合格、相對人有過錯而成立的合同無效;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超越職權的,該合同無效。合同內容違法,表明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違背公眾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無權處理他人財產的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債權人事後追認的合同無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無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意味著意思表示有瑕疵。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