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6條: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分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農用地主要指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只有建設用地可以用來建房。
所以農民要在耕地上建房,就需要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擴展數據:
耕地分類:
(1)水澆地是指壹般年份能正常灌溉並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澆地和水旱輪作地。
(2)汪甜甜是指沒有灌溉設施,主要依靠自然降雨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
(3)水澆地是指除水田、菜地外,壹般年份能正常灌溉,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的耕地。
(4)旱地是指無灌溉設施,靠自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僅靠分洪灌溉的耕地。
(5)菜地是指常年以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地。
參考資料:
土地管理法-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