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主體責任,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負責,落實資金保障機制,加強和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支持和促進農村公路綠色可持續發展。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村民委員會可以在鄉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按照村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實行壹事壹議制度,組織村道建設。
壹般來說,農村公路壹般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管理,具體事宜壹般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辦理。
1.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
2.村民委員會可以在鄉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按照村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和“壹事壹議”制度,組織村道建設。
3.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安全第壹、保證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因地制宜的原則。
4.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
5.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對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6.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主體責任,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負責,落實資金保障機制,加強和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支持和促進農村公路綠色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條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以及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國道、省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管理職責。
第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